1、由此形成惯例:内阁失去下院多数议员信任,可解散下院重新选举,若新议会支持内阁,则内阁继续执政,否则必须辞职,由下院多数派去组阁。由此,形成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对议会负责的责任内阁制。
2、内阁接受议会的监督,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。如内阁得不到议会信任,其阁员必须集体辞职,或由内阁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,重新举行议会大选。新议会如果仍对内阁表示不信任,内阁则必须总辞职,由国家元首任命新首相组织新 *** 。
3、时间虽短,却很激烈。议会选举结束后,国王(或女王)召见多数党领袖,邀请他出任首相并着手组阁。照例,内阁名单早已拟好,议会表决通过后,新 *** 即告成立。更大的在野党依法成为正式的反对党,组成“影子内阁”。
4、内阁不会被迫集体辞职,出现集体的不信任事件,直接弹劾国家总统就成了,内阁是总统组建的,聘任自认为能帮助自己的人,你今天是大学教授,明天可能就是某部长了,国外的公务员制度与我们不同。
5、楼主不要搞混了,内阁成员不信任首相和国会对首相提出不信任案是不同的。如果是内阁成员对首相不信任,那只能辞职,比如外长对首相政策不满,那只能辞职,退出内阁。
首相提议并拟建草案向议会提交,议会审议,有权否决。任何制度下的实权首脑都有更高决策权,你说怎么办就怎么办,只要不违反宪法和其他法律就可以,但决策不等于执行,执行之前需要相关人员的“举手表决”。
英国政治制度上首相的地位由宪法惯例产生,其权力也由宪法惯例决定。根据宪法惯例,首相享有下述各种权力:1.首相有权解散议会。2.首相可向议会提出立法动议权。3.代表 *** 向英王汇报全部情况。
实际上,英国首相的权利比美国总统的权利都大。美国总统对内阁人员只有提名权,而英国首相有任命权。
英国,国王是象征,是国家元首,但是统而不治,是虚君政治,首相掌握行政大权,对议会负责,议会分为上议院和下议院,掌握立法权,决定对外政策。
从德文郡公爵的家庭生活经历来看,德文郡公爵的家庭背景非常显赫,引人注目。之一位德文郡公爵名叫威廉卡文迪什,是17世纪中期著名的军人和政治家。威廉卡文迪什活跃在《查理二世》和《詹姆斯二世》中。
维克多·克里斯蒂安·威廉·卡文迪许,第九代德文郡公爵,KG,GCMG,GCVO(Victor Christian William Cavendish, 9th Duke of Devonshire,1868年5月31日-1938年5月6日),英国政治人物。
他的弟弟弗雷德里克·查尔斯·卡文迪什勋爵(1836~1882 )英国政治家。1865年进入议会。后任首相格莱斯顿的私人秘书(1872)、财政部财务大臣(1880)、爱尔兰事务首席大臣等职。
公爵夫人乔治安娜是病死的。乔治安娜的全名叫做乔治亚娜·卡文迪许,婚前姓名为乔治亚娜·斯宾塞,是第五代德文郡公爵威廉·卡文迪许的之一位妻子,育有一子威廉·乔治·斯宾塞·卡文迪许,即第六代德文郡公爵。